自考合格分数线及有效期
发布时间:2019-06-03自考成绩管理按照专业考试计划要求,每门课程都要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课程合格证,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合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考生取得一门以上课程合格证,省教育考试院即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考生因户口迁移、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转地区或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考生可在成绩公布(成绩公布时间为每年的5月下旬、11月下旬)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市自考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自考理论课程成绩
考试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不合格者可参加省考试院组织的该门课程的下一次考试,直至合格。
自考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
凡是达到考核大纲要求,经成绩评定及格及以上者即为合格。考核成绩评定一般分解成若干项目先按百分制评分,再折算成五个等级为最后成绩。90至100分为优秀,80至89分良好,70至79分为中等,60至69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对一些特殊课程的考核可采用百分制计分或只采用及格(合格)和不及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进行评定。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补考,但可以参加下次的考核。
自考成绩有效期
单科成绩合格证大多数省市没有时间限制,但有些地区有单科成绩8年有效的规定。
提示:成绩以当地官网所公布的通知书为准。 -0为违规,+0为取消成绩,++为100,--为缺考、错涂或漏写、漏涂准考证号、姓名、座位号或课程代号的取消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