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自考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发布时间:2020-04-25为做好湖北经济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现湖北经济学院自考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报对象与条件
1、申报对象:湖北经济学院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
2、申报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品行端正。
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三门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0分,其中每门课的成绩不低于65分;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三门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均达到75分。
学士学位外语全省统一考试合格或者通过大学四、六级英语考试。外语成绩有效期为学生在籍学习期间。
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目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合格,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在校学习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者或经学校学位评审委员会认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取消学位授予资格。
二、符合学士学位申报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1、毕业生个人向所在的院系或函授(教学)站提交申请。
2、学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学士学位外语全省统一考试合格编号或者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张。
3、蓝底2寸浅色服装登记照两张(与学历照片同底),照片背面写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由各院系、函授(教学)站点留存,待制作学位证书时使用),以及学生学历电子照片(规格:150*210文件大小在10K以内)。
上述材料以各院系、函授(教学)站点为单位,收齐后一并上报,学位授予过程中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三、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报学士学位工作的安排
1、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向所在各院系、函授(教学)站点提供必要的申报材料。
2、各院系、函授(教学)站点根据学士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对毕业生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整理申报材料、填制信息汇总表,上报申报表含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报表须站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各院系、函授(教学)站点将信息汇总表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自考毕业生成绩由自考办负责审核,成教毕业生学籍学历和学习成绩由成教部负责审核。11月8日前,将审核签字的信息汇总表及其它申报材料报自考办,逾期上报不予受理。
湖北经济学院自考办对各院系、函授(教学)站点上报的申报材料及信息汇总表进行初审及分类汇总后报学校复审及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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