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9月自学考试论文答辩须知
发布时间:2019-06-152019年09月自学考试论文答辩须知(仔细阅读并保存)
你的指导老师是
为了更好及时地同指导老师联系,本次论文指导主要采取E-mal联系方式,具体E-mail
地址见附件。使用各种联系方式,务必在论文答辩报名一周后。否则老师不予接待。使用电
话联系,必须是在提交论文题目和大纲之后,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3:00
5:00。请你按以下要求,认真准备答辩论文:
认真学习考核大纲及指南,选定论文方向。(答辩报名时选择)
2.选定论文方向,确定指导老师后,不准更改,随意更改指导老师,不允许进行答辩(答
辩报名时指导老师登记安排)。论文题目及大纲必须在2019年7月10日前交指导老师
批阅,以便听取老师的意见,再进行论文初稿的撰写(如2019年7月10日前未收到老
师答复,就直接写初稿,不需再等或打电话询问)。论文要求在5000字以上。每封邮件
定要署上本人姓名,E-ma地址或通信地址。
3.论文初稿在2019年8月15日前交指导老师批阅,以便听取老师对论文初稿的修改意见,
并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
4.论文经过指导老师的认可后方可打印(如2019年9月15日前还未收到老师回信,请直
接定稿,不需再等或打电话询问)。用A4纸打印一式4份,封面格式要求按《毕业考核
大纲》上的样式装订成册。
5.毕业论文“评审意见表”,是考生的成绩单(复印无效),一定要妥善保管,按要求填写
好,答辩时连同4份论文一并交指导老师(不准事先交或邮寄)。
6.严格按考纲的要求拟订写作提纲和撰写论文,严禁抄袭和复制他人作品和论文。否则将
按湖北省考试院有关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7.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阶段规定的事项。过时未答辩者,视为缺考。下次重新报名、
交费,参加答辩。
8.答辩时必须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可用其它有效证件代替,未带准考证者不允
许答辩。
9.答辩成绩在你所在地自考办查询并领取合格证。本办公室不负责答辩成绩查询工作。
10.答辩时间:2019年9月28日上午8:30-12:00(不另行通知、不变更)
11.答辩地点:法学院
12.法学院继续教育与高级培训中心办公室电话:(027)68752829。(以上提到的问题请不
要再电话咨询,请仔细阅读本须知并保留到答辩完毕,谢谢合作)。
武汉大学法学院继续教育与高级培训中心
2019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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