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省自考转考指南
发布时间:2019-06-24全国性自学考试联合会决策,凡全国性自学考试委终止办理毕业证的技术专业,如并未大学毕业的在籍高考报考,可转到相仿技术专业或别的技术专业再次报考。 高考报考转专业后,按所报新技术专业再次申请办理准考
证,原准考证废止,但此证与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相同,应妥当储存以作大学毕业时查用。原技术专业已考试通过课程内容与新报技术专业课程名称同样、学时同样(或高过)的,可不要反复考题。
报名参加自考考试能够改报技术专业,但由全国各地自考办依照融会贯通的标准,严治把握。
高考报考因岗位变化、技术专业不划片等缘故须经改报(转)技术专业,申请人应持 准考证和课程内容合格证,在报考前向所在城市市自考考试公司办公室提交申请,经城市自考考试公司办公室签定建议,报省自考考试公司
办公室审核后,即可改报技术专业。跨地区转考者,在转到省无原报考学校的,经转到省考办愿意后,可改报相仿技术专业报考。
经全国考委准许停考的技术专业,在籍高考报考可改报相仿或其他技术专业。经准许给予改报技术专业的高考报考,原准考证销户废止,换发新证。高考报考原已及格的课程内容,如与新报技术专业课程名称同样、规定相同的,能够免试。
友谊提示:
因为全国各地现行政策不一样,湖北自考网提示你特别注意全国各地考办的最新消息要求,以防危害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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