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自考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9-06-24第一章 总则
第一个 为融入高等职业教育自考考试发展趋势的必须,提升对高等职业教育自考考试理论性阶段考评的机构与管理方法,保证考评品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高等职业教育自考考试暂行条例》,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高等职业教育自考考试理论性阶段考评(代章“理论性阶段考评”),是以便建立高等职业教育自考考试(代章“自考考试”)技术专业规格型号规定和课程内容考题总体目标,对应考者开展专业技能及应用所教专业知识剖析和处理实际上难题工作能力的考评。理论性阶段考评通常有:试验、见习、课题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设计方案)和别的专做专业技能等。
第三条 理论性阶段考评的水准和品质与普通高校相对层级理论性阶段考评相符合,并反映自考考试的特性。
第四条 理论性阶段考评必须坚持规范,加强领导,严实机构,严格要求,逐步实现考评工作中专业化、规范化、规范性和考评方式的智能化。
第五条 理论性阶段考评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代章“全国考委”)领导干部下,推行分类管理。
制订理论性阶段考评的相关现行政策、规范和业务流程标准;
制订全国性协调性报考技术专业的理论性阶段规定和考评考试大纲;
审核和核查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等职业教育自考考试联合会(代章“省考委”)制订的理论性阶段考评规定和考评考试大纲;
监管、查验、评定全国各地理论性阶段考评工作中;
机构理论性阶段考评的科学研究工作中。
第六条 省考委部门管理省内理论性阶段考评工作中,机构主考大学和别的高等院校及相关企业落实措施。
省考委的岗位职责是:
贯彻落实理论性阶段考评的战略方针、现行政策和业务流程标准;
制订省内报考技术专业的理论性阶段考评规定、考评考试大纲和考评实施办法;
机构报考工作中,分配考评時间,确认考评地址(场地);
解决违法乱纪工作人员及相关责任者;
发布考核成绩,创建考籍档案资料,授予考评合格证书。
第八条 主考大学在省考委的领导干部下,承担理论性阶段考评工作中。
依据技术专业考题方案和相关要求,拟订理论性阶段考评考试大纲和考评实施办法;
聘用并学习培训考评老师;
主要实践活动考评工作中,鉴定考试成绩;
帮助省考委挑选确认理论性阶段考评的地址(场地);
第九条 主考大学创立理论性阶段考评领导组。领导组由主抓自考考试工作中的校(院)长及承担自考考试工作中的单位和别的环保部门的责任人构成,各技术专业(课程内容)创立考评工作组,考评工作组由本技术专业(课程内容)的业务流程责任人和技术专业优秀教师构成。
考评老师由技术专业(课程内容)考评工作组小组长候选人,经考评领导组审批,报省考委办理备案。
应创建平稳的有丰富多彩课堂教学和社会经验的考评师资队伍。
第十条 授权委托考题单位的岗位职责:
申请办理授权委托报考技术专业理论性阶段考评的团体报考办理手续;
第三章 报考及考评地址(场地)
第十二条 报考工作中的落实措施由省考委确认。
第十三条 理论性阶段考评地址(场地)和需要各种各样仪器设备、机器设备、原材料等必需合乎考评考试大纲等相关要求的规定。
逐步建立理论性阶段的学习培训和考评产业基地。
第十五条 在确认报考技术专业时,必需充足论述相关理论性阶段学习培训与考评的可行性分析及标准。
第十六条 理论性阶段考评必需定编考评考试大纲及考评实施办法,并提早大半年发布。考评通常应集中化時间开展。
第十七条 试验的考评
试验是协助应考者证实、了解和推进基础知识,塑造试验专业技能、单独专业能力和科学研究方法的关键步骤。试验的考评,通常就是指对课程内容试验新项目及实验操作水准的考评。
试验考评考试大纲的內容通常包含:
(2)常见试验实验仪器;
(3)试验新项目;
(4)试验的基础规定;
(5)实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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