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起湖北自考律师专业(基础科/本科段)停考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5湖北2014年起自考律师专业(基础科/本科段)停考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江汉油田自考办、各主考学校自考办:
根据我国法学教育发展实际以及律师入职资格、执业要求的变化,全国考委经
商司法部,决定停考自考考试律师专业。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
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考委[2013]3号)的文件精
神,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现将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从2014年起不再接纳新生报考,从2015年
起不再安排该专业课程考试,从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
二、律师专业在籍考生,可选择参加法律专业继续学习,原取得合格成绩的律
师专业课程,可按照规定顶替法律专业相关课程,顶替后尚未完成的法律专业
课程应按照法律专业考试计划继续参加考试,达到法律专业毕业条件的,可申
请按照法律专业毕业。
三、律师专业在籍考生,如选择按照律师专业毕业,原取得合格成绩的律师专
业课程继续有效,尚未完成的律师专业课程自2015年起须按照规定参加法律专
业相应课程考试,并用取得合格成绩的法律专业课程顶替律师专业尚未完成的
课程,同时,考生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达到律师专业现行考试计划规定的
毕业条件。自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尚未毕业的律师专业考生
一律只能选择法律等其它专业学习考试。
四、考生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在申请毕业时不得重复使用。
请各地各单位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切实保障考生利益,确
保考试计划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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