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自考治安学本科专业介绍详细

发布时间:2019-09-19

湖北自考网2019年湖北自考治安学本科专业介绍详细,培养目标

一.课程介绍

治安学(专升本)

 

原专业代码:B030407;原专业名称:治安管理

清单专业代码:030601K,清单专业名称:治安学

课程

类别

课程

序号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最低学分/学分小计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16/30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015

英语(二)

14

选考不低于10学分;申请学位者英语(二)必考。

4

06779

应用写作学

5

5

08118

法律基础

5

6

*00235

犯罪学(一)

6

学位课程

35/40

7

*00371

公安决策学

6

学位课程

8

*00859

警察组织行为学

5

学位课程

9

*00369

警察伦理学

6

 

10

*00372

公安信息学

6

 

11

00380

痕迹检验学

6

 

12

*00861

刑事侦查情报学

5

 

13

*00370

刑事证据学

6

 

 

14

*00860

公安行政诉讼

4

 

15

00373

涉外警务概论

5

 

16

00927

中国司法制度

4

 

17

00381

严重暴力案件侦察

5

 

18

00229

证据法学

6

 

毕业

考核

19

*18605

治安管理毕业考核

不计学分

 

其他要求

1. 合格课程总学分不低于70学分,合格课程门数(不含毕业考核)不少于13门,毕业考核合格及以上;申请学位者英语(二)必考。

2. 选考课可从推荐选考课中选考,也可从同层次选考课程库中,或湖北省自学考试现行开考的其他同层次专业中,自主选择与本专业课程名称及代码不相同的理论课程选考,达到学分规定要求。

说明:“*”表示原专业考试计划已设课程。


二.培养对象

治安学特定的研究对象是一门学科区别于其他学科的主要依据,决定着该门学科的性质和地位,并决定着学科的发展。治安学的研究对象包括社会治安现象、产生社会治安现象的原因和治安对策三大方面的内容。

对于社会治安现象,主要研究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治安状况,着重研究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和社会治安发展的规律,以及预测社会治安的发展趋势。社会治安现象的核心内容是治安秩序,治安秩序是治安学的基本范畴和最基本的价值所在。

对于产生社会治安现象的原因,既要研究政治、经济、意识、文化、法律等社会因素对社会治安的作用,又要研究社会成员心理、生理等主体因素对社会治安的影响,还要考察影响社会治安的社会因素和个体因素的内在联系。此外,还要研究影响社会治安的相关因素和条件。

对治安对策的研究,从主体上划分,包括对国家相关部门和各种社会力量的对策的研究;从方式上来说,包括对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等多种对策的研究。此外,还包括对社会总体治安控制的研究。总之,治安学独特的研究对象和研究领域是任何别的学科所无法代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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