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30 各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行业(部门)委托开考单位、主考学校、助学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自学考试信息化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方便考生报名报考,2015年起,我省自学考试将全面实行网上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及服务平台
我省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管理平台为“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全省各类自学考试管理机构使用该系统开展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管理工作。
我省自学考试考生使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进行考试报名、基础信息维护、考试信息查询等。
二、考生注册
所有考生必须完成网上注册及现场确认相关手续后,方可在考生服务平台上参加自学考试课程考试的报考。
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及面向行业(部门)开考专业的考生,注册由考生在考生服务平台上自行完成。
面向主考学校开考专业(含全日制助学班、衔接教育)及学习服务中心的考生(以下简称“助学单位考生”)实行集体注册,由主考学校或助学单位统一组织。
考生网上注册后,本人按指定时间持规定证件到报考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主考学校、助学单位)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各单位应仔细核对考生身份信息,并现场照相。
三、网上报名
已完成注册及现场确认相关手续的考生,在当次考试报名时间内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报考相关课程考试。
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以个人报名方式报名。
面向行业(部门)开考专业的考生和助学单位考生以集体报名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名。集体报名由行业(部门)开考单位和助学单位统一组织,主要根据教学(培训)计划统一安排报考。个人报名由考生根据拟考课程自主进行,助学单位考生报考课程须经所在助学单位核准生效。集体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个人报名时间之前,当考生个人报名与集体报名安排相冲突时,考生应及时联系行业(部门)开考单位或助学单位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则报名成功,否则报名无效。
组织集体报名的行业(部门)开考单位、助学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实施细则,内容包括注册、报名、缴费以及有关问题处理规则等,并及时告知所有考生。
四、缴费与收费标准
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及面向行业(部门)开考专业的考生报名实行网上缴费,集体报名的课程由报名单位集体网上缴费,个人报名的课程由考生个人自行网上缴费。当次报名时间截止前完成缴费则报名成功,否则报名信息无效。
助学单位考生的报名费(含集体报名、审核通过的个人报名)由各主考院校或助学单位统一缴纳。
自学考试网上报名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部分教育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鄂考院[2014]1号)执行。
五、准考证办理与领取
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办理准考证。
在籍考生准考证遗失或损毁的,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相关教育考试机构、助学单位申请补办。
考生新办、补办的准考证,到报考所在地的教育考试机构、助学单位指定地点领取。
六、时间安排
每次考试网上报名的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上公布。2015年4月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4年11月18日前,各考区自考办上报本考区系统管理员的实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部门、职位等。
(二)2014年11月18日,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上线。
(三)2014年11月19日前,各考区系统管理员登录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学习和掌握系统操作规范,完成相关信息设置,包括自考办地址、咨询电话、现场确认时间等。
(四)2014年11月20日至2015年1月31日24:00,考生网上注册。
(五)2015年1月—2月,考生现场确认,具体时间由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在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设定,并在相关网站公布。
(六)2015年1月1日—3月1日,考生网上报名。
报名入口:http://219.140.60.48:8096/portal-web/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4年11月13日